- 編號:100293
- 書名:空天一體化視域下航空航天法治前沿研究
- 作者:張超漢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5年7月
- 入庫時間:2025-9-24
- 定價:188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第一章在系統梳理美國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法規體系的基礎上,討論了適航責任主體、證明責任、免責事由,以及美國實踐對中國完善適航管理責任的啟示。第二章采用實證方法歸納了不方便法院原則在美國航空運輸事故訴訟和航空產品責任訴訟中的新動向,總結出中國適用不方便法院原則的啟示。第三章討論了構建沖突地區民航飛行風險預警防控機制的意義、實施主體與措施,指出實施該機制存在的法律困惑,并提出針對性建議。第四章討論了民航旅客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律內涵與規制必要性,梳理了民航旅客個人信息保護的實踐與面臨的法律問題,通過比較域外實踐得出中國完善民航旅客個人信息保護的方案。第五章探討了禁飛區的緣起與法律內涵、依據與合法性,比較了既有禁飛區的模式與限制條件,分析了其中存在的法律問題,并就中國如何管控禁飛區提出立場建議。第六章探討了針對民航領域的網絡恐怖主義犯罪,梳理了既有國際法律機制對該犯罪的可適性,指出了既有機制暴露的不足之處并給出完善建議,最后就中國如何因應此類犯罪提出對策。第七章討論了空中交通管制的目的、法律依據與管制機構類型,剖析了空中交通管制責任主體、歸責原則、構成要件、抗辯事由,通過考察國際空中交通管制實踐得出空管責任趨同化趨勢,并對我國空管法治體系完善提出建議。第八章總結了空間交通管理的發展態勢、國際法治根基,探討了空間交通管理的范圍、原則與路徑,提出空間交通管理的國際視野與中國方案。第九章討論了空間碎片移除的客體與緊迫性、性質與主體,通過類型化方法歸納空間碎片移除條件,最后提出空間碎片的國際法規制。第十章以全球空間安全治理為視角考察臨近空間飛行監管,探討了臨近空間的法律地位,臨近空間飛行的監管主體、監管客體、監管事項,在此基礎上就中國如何監管臨近空間飛行提出方案。第十一章圍繞“空天物體”國際飛行存在的法律問題展開,討論了空天物體概念及存在的分歧、法律適用,提出“空天物體”國際飛行規則的構建因素。
圖書目錄
"目 錄
上編 航空法治前沿
第一章 美國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實證研究
第一節 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的法律內涵
一、民用航空器適航性的定義
二、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的緣起
三、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的特征
四、小結
第二節 美國民用航空器適航法規及責任主體
一、美國民用航空器適航法規體系
二、美國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的私法主體
三、美國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的公法主體
四、小結
第三節 美國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的證明責任
一、適航審定的證明責任
二、政府侵權損害之訴的證明責任
三、小結
第四節 美國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的免責事由
一、非可訴職責
二、自由裁量權例外
三、虛假陳述例外
四、小結
第五節 美國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對中國的啟示
一、中國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的現狀
二、中國適航管理體制和法治體系的現狀
三、美國實踐對中國的啟示
四、小結
第六節 結語
第二章 美國航空事故訴訟不方便法院原則研究
第一節 美國航空事故訴訟不方便法院原則的確定與發展
一、航空事故訴訟主要類型明晰
二、不方便法院原則概述
三、不方便法院原則在美國航空事故訴訟中的確立和發展
四、小結
第二節 美國航空運輸事故訴訟不方便法院原則實證分析及新發展
一、美國航空運輸事故訴訟中不方便法院原則的實踐歷程
二、美國航空運輸事故訴訟不方便法院原則的新發展
三、小結
第三節 美國航空產品責任事故訴訟不方便法院原則實證分析及新動向
一、美國航空產品責任訴訟中不方便法院原則的實踐發展
二、美國航空產品責任訴訟不方便法院原則適用規律和新動向
三、小結
第四節 美國航空事故訴訟不方便法院原則的實踐對中國的啟示
一、不方便法院原則在中國的實踐現狀及原因
二、美國法院不方便法院原則實踐對中國的啟示及應對
三、小結
第五節 結語
第三章 沖突地區民航飛行風險預警防控機制研究
第一節 沖突地區民航飛行風險預警防控機制實施的意義
一、有助于保障國際航空運輸安全
二、有助于緩解航空公司的防控壓力
三、有助于化解預警信息的分享困境
第二節 沖突地區民航飛行風險預警防控機制的實施主體及其措施
一、國際組織:預警信息分享和交換平臺的主要建構主體
二、主權國家:預警信息和應對方案的主要提供主體
三、航空公司:民航飛行風險應對方案的實際執行主體
四、其他利益相關方:預警防控活動的關鍵協調主體
第三節 沖突地區民航飛行風險預警防控機制實施的法律困惑
第四節 國際民航飛行風險預警防控機制的完善建議
一、提升民航飛行風險預警防控機制的約束效力
二、擴大民航飛行風險預警防控措施的執行渠道
三、明確預警信息的公布范圍和適用標準
第五節 結語
第四章 民航旅客個人信息安全法律規制研究
第一節 民航旅客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律內涵與規制的必要性
一、民航旅客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律范疇
二、民航旅客個人信息的典型特征
三、民航旅客個人信息安全法律規制的必要性
第二節 民航旅客個人信息保護面臨的實踐與法律問題
一、民航旅客個人信息保護面臨的實踐問題
二、民航旅客個人信息保護面臨的法律問題
第三節 民航旅客個人信息的侵權責任
一、民航旅客個人信息侵權責任的認定及救濟途徑
二、民航旅客個人信息侵權的舉證責任
三、民航旅客個人信息侵權責任的損害賠償
第四節 民航旅客個人信息安全法律規制的域外實踐與經驗
一、歐盟的實踐與經驗
二、美國實踐與經驗
三、日本實踐與經驗
四、新加坡實踐與經驗
第五節 中國民航旅客個人信息安全法律規制的完善
一、立法層面:對現有相關立法的評析及完善建議
二、實踐層面:致力于打造多維立體的可行路徑
第六節 結語
第五章 禁飛區設立的法律問題研究
第一節 禁飛區的緣起與法律內涵解析
一、禁飛區問題的緣起
二、禁飛區的法律內涵
三、禁飛區與相關概念的界分
四、小結
第二節 禁飛區設立的依據及合法性基礎
一、禁飛區設立的依據
二、禁飛區的合法性基礎
三、禁飛區設立的價值與意義
四、小結
第三節 禁飛區設立的模式及限制條件
一、禁飛區設立的模式
二、禁飛區設立的限制條件
三、禁飛區的劃定類別
四、小結
第四節 禁飛區設立實踐存在的法律問題
一、禁飛區的設立依據問題——以伊拉克禁飛區為例
二、禁飛區的設立程序問題——以波黑禁飛區為例
三、禁飛區的實際執行問題——以利比亞禁飛區為例
四、小結
第五節 禁飛區的管控建議
一、剖析禁飛區的設立依據,統一禁飛區的設立標準
二、完善禁飛區的設立程序,規范安理會的授權決議
三、明確禁飛區的執行限度,限定禁飛區的執行條件
四、建立禁飛區的監督機制,創設禁飛區的救濟途徑
第六節 結語
第六章 民航網絡恐怖主義犯罪的國際法規制研究
第一節 民航網絡恐怖主義犯罪規制的邏輯起點
一、網絡恐怖主義犯罪的內涵與特征
二、網絡恐怖主義犯罪對民航領域的滲透
三、民航網絡恐怖主義犯罪國際法規制的必要性
第二節 民航網絡恐怖主義犯罪的既有法律機制
一、聯合國框架下的法律機制
二、ICAO的法律機制
三、區域性組織的法律機制
第三節 民航網絡恐怖主義犯罪國際法律規制的不足
一、實體規則層面
二、程序規則層面
三、國際合作層面
第四節 民航網絡恐怖主義犯罪國際法律規制的完善
一、健全民航網絡反恐實體規范
二、完善民航網絡反恐程序規則
三、構建民航網絡反恐國際合作機制
第五節 民航網絡恐怖主義犯罪規制的中國因應
一、國內規制層面
二、國際合作層面
第六節 結語
第七章 空中交通管制責任研究
第一節 空中交通管制的目的、機構類型及法律依據
一、空中交通管制的目的:維護空中交通秩序
二、空中交通管制機構的類型
三、空中交通管制的法律依據及責任類型
第二節 空中交通管制責任的責任主體及歸責原則
一、空中交通管制責任的責任主體
二、空中交通管制責任的歸責原則
三、小結
第三節 空中交通管制責任的構成要件及抗辯事由
一、空中交通管制責任的構成要件
二、空中交通管制責任的抗辯事由
第四節 空中交通管制責任的國際考察
一、美國空中交通管制責任的理論基礎及實踐
二、加拿大空中交通管制責任的理論基礎及實踐
三、澳大利亞空中交通管制責任的理論基礎及實踐
四、小結
第五節 空中交通管制責任的趨同化趨勢
一、空中交通管制機構的統一化:“歐洲單一天空”計劃
二、空中交通管制責任的統一化:阿根廷《空中交通管制責任公約(草案)》
第六節 我國空中交通管理法治體系的現狀和完善
一、我國空中交通管理體制的演進與現狀
二、我國空中交通管理法治體系的現狀
三、我國空中交通管理法治體系的完善建議
第七節 結語
中編 外空法治前沿
第八章 空間交通管理的法治化研究
第一節 空間交通管理的發展態勢
一、形成共識:空間交通管理的定義流變
二、漸生分歧:空間交通管理的國際博弈
三、亟待規范:空間交通管理的法治化需求
四、小結
第二節 空間交通管理的國際法治根基
一、空間交通管理的國際硬法基礎
二、空間交通管理的國際軟法依據
三、小結
第三節 空間交通管理的范圍、原則與路徑
一、空間交通管理的范圍界定
二、空間交通管理的基本原則
三、空間交通管理的路徑分析
第四節 空間交通管理的中國方案與國際視野
一、空間交通管理自律之道:完善國內立法
二、空間交通管理他律之道:引領國際規則
三、空間交通管理和諧之道:堅持全球治理
第五節 結語
第九章 空間碎片移除的法律問題研究
第一節 空間碎片移除的客體與緊迫性
一、空間碎片的技術定義和特征
二、空間碎片的法律定義和識別
三、空間碎片的來源和分類
四、空間碎片移除的緊迫性與可行性
第二節 空間碎片移除的性質與主體
一、空間碎片移除的性質
二、空間碎片移除的主體
第三節 類型化視域下空間碎片移除的條件
一、本國管轄空間碎片的移除條件
二、他國管轄空間碎片的移除條件
三、不明來源空間碎片的移除條件
第四節 空間碎片移除的國際法規制
一、完善國際公約,制定有關空間碎片移除的國際文件
二、加強國際合作,建立專門的管理及監督機制
三、空間碎片規制對中國的啟示
第五節 結語
下編 空天法治前沿
第十章 臨近空間飛行監管研究
第一節 臨近空間法律地位的確立:飛行監管的前提
第二節 臨近空間飛行的監管主體:國際組織和國家
一、監管主體二元化的現實性
二、核心監管主體:以國際組織為主導
三、輔助監管主體:以地面國為依托
第三節 臨近空間飛行的監管客體:臨近空間物體和臨近空間活動
一、功能論視角下的臨近空間物體
二、空間論視角下的臨近空間活動
三、從中美“流浪氣球”事件看臨近空間的監管客體
第四節 臨近空間飛行的監管事項:登記、準入、公示與運行
一、以獨立制度規范登記事項
二、以具體條例明確準入規則
三、以事先通知履行公示義務
四、以風險管控協調運行秩序
第五節 臨近空間飛行監管的中國方案:完善國內立法和推動構建國際統一規則
一、促進以商業火箭規范為基礎的國內監管框架的完善
二、推動以國際組織為核心的國際統一規則的生成
第六節 結語
第十一章 “空天物體”國際飛行法律問題研究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空天物體概念源于空氣空間與外層空間的劃界爭議
一、“空間主義”
二、“功能主義”
第三節 “空天物體”的定義存在分歧
第四節 “空天物體”國際飛行的法律適用
一、現行國際航空法律規范可適用于“空天物體”的國際飛行
二、現行外層空間法律規則可適用于“空天物體”的國際飛行
三、“空天物體”國際飛行是否享有“過境自由”的權利?
第五節 “空天物體”國際飛行規則的構建因素
第六節 結語
后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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