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00284
- 書名:勞動用工全流程法律指導一本通
- 作者:周航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5年8月
- 入庫時間:2025-9-24
- 定價:88
圖書內容簡介
"《勞動用工全流程法律指導一本通》是一本專為中小微企業經營者、管理者及HR、法務人員量身打造的法律實務指南。作者基于豐富的勞動爭議案件審判經驗,直擊中小微企業在勞動用工管理中的痛點——從勞動合同內容不實用、規章制度不規范、日常勞動管理存隱患到勞動爭議高發,以通俗易懂的語言拆解《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核心法規,結合真實案例(以“張三”舉例進行情景模擬)逐項解析招聘入職、試用期、勞動合同簽訂、薪酬、加班管理、解聘辭退處理、仲裁訴訟應對等全流程操作要點。
本書特色鮮明
零基礎可讀:摒棄晦澀法條,用“大白話”的方式拆解復雜規定,重要問題反復強調,確保讀者“看得懂、學得會”
實務導向:聚焦企業高頻難題(如試用期管理、加班費爭議、違法解雇風險),提供可落地的解決方案
地域與爭議兼容:針對勞動法規的地域差異和裁判尺度分歧,在解析主流觀點的同時補充多元視角,幫助企業預判風險
預防與應對并重:既指導合規用工以減少糾紛,也詳解爭議發生時的舉證技巧與應訴策略
作者以“不讓企業輸在勞動用工認知誤區上”為初心,助力中小微企業在法治化營商環境中穩健成長,實現“經營有盈、創業有成”。"
圖書目錄
"目 錄
第一章
招聘錄用及員工入職的辦理
第一節 擬錄用員工的情況調查
一、擬錄用員工是否已達到合法用工年齡或法定退休年齡
二、擬錄用員工是否與上一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
三、擬錄用員工是否屬于企業停薪留職人員、內退人員、企業停產待崗人員
四、擬錄用員工是否系已取得外國國籍的人員
第二節 擬錄用員工的入職手續辦理
一、建立員工檔案
二、確認薪酬待遇
三、簽訂勞動合同
四、告知規章制度
五、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三節 試用期的考察與管理
一、試用期的基本要求
二、試用期的薪酬規定
三、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賠償標準
四、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五、試用期的常見實務問題及應對
第四節 用人單位在辦理入職階段的幾種常見誤區
一、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沒有好處,所以能不簽就不簽
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一個較低的、虛假的工資金額
三、不簽訂勞動合同,而是簽訂“勞務合同、合作協議”來規避勞動關系
四、讓新入職員工簽署“奮斗者協議”等放棄權利的承諾書
五、以保證金、風險金、押金等名義讓勞動者交納財物
六、扣押新員工的證件、證書
第二章
書面勞動合同的簽訂
第一節 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基礎知識
一、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重要性
二、書面勞動合同的分類
三、書面勞動合同的無效情形
四、勞動合同文本的交付責任
第二節 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事宜上的常見誤區
一、勞動合同最好一年一簽,短期的勞動合同更利于到期終止
二、因勞動者的原因不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承擔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責任
三、雙方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后只是沒有及時續簽勞動合同,但雙方還是按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履行,所以不用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
四、未在法定期限內簽訂勞動合同,但之后只要“倒簽”勞動合同了就不用承擔支付二倍工資的責任
五、書面勞動合同只能是紙質文本
第三節 實用勞動合同條款的撰寫參考
一、撰寫勞動合同條款的原則
二、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的擬訂
三、勞動合同實用條款的擬訂
第四節 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及未簽訂勞動
合同時的補救抗辯
一、辦理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應注意的事項
二、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情況下的仲裁時效抗辯
三、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情形下的免責抗辯
第三章
規章制度的制定與運用
第一節 規章制度的制定流程與合規要點
一、制定規章制度時民主程序的實現方式及存證要點
二、公示告知規章制度的方法及存證要點
三、防止規章制度條文違法、無效的要點
四、涉及規章制度制定的幾個常見問題
第二節 規章制度的撰寫技巧
一、規章制度條文內容的常見問題
二、撰寫規章制度的實操技巧
三、做好規章制度簡化與集成
第三節 用人單位運用規章制度的實務問題
一、如何有效固定員工的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事實
二、用人單位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辭退員工的注意事項
三、用人單位在適用規章制度上的常見認識誤區
第四章
勞動報酬的規范管理
第一節 約定勞動報酬的要求
第二節 發放勞動報酬的要求
一、用人單位應掌握最低工資標準的概念
二、用人單位發放工資時應承擔的“附隨義務”
三、用人單位發放工資的“剛性期限”
四、用人單位緩發薪酬的合規要求
第三節 用人單位欠薪的法律后果
一、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欠薪行為享有投訴權
二、勞動者享有以欠薪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主張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用人單位的高管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第五章
加班及加班費的規范管理
第一節 加班的概念與工時制度
第二節 安排勞動者加班的三種分類
第三節 認定加班事實的常見爭議
一、員工滯留辦公場所“蹭”加班的情形
二、為獲得更多的提成或績效而自愿加班的情形
三、“值班”是否認定為加班
第四節 用人單位實行“加班審批制”的注意事項
第五節 涉及加班費的實務爭議及重點案例
一、加班費是否適用關于勞動報酬的特殊仲裁時效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署自愿加班的“奮斗者協議”后是否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
三、勞動者利用社交媒體“隱形加班”是否應認定為加班
第六章
福利待遇的規范管理
第一節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的管理
一、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條件
二、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的天數
三、職工在哪些情況下不享受帶薪年休假
四、哪些情況不計入帶薪年休假
五、帶薪年休假的統籌安排原則
六、年休假天數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資如何計算
七、年休假爭議中常見的幾個注意事項
第二節 出差、公務費用的借支與報銷
第三節 關于年終獎金的管理
一、有明確約定名目和金額的年終獎(約定獎勵)
二、有明確約定名目但無具體金額的年終獎(酌定獎勵)
三、無任何約定但之前年度發放過的年終獎(臨時福利獎勵)
四、每月扣發一部分月薪到年底考核后以年終獎形式發放(累計扣發獎勵)
五、有明確約定名目和金額但約定離職員工不享受的年終獎(忠誠獎勵)
第四節 員工患病醫療期的管理
一、醫療期本質上是對勞動者的“解雇保護期”
二、醫療期的長短與勞動者累計工作年限以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相關
三、員工享受的“醫療期滿”如何計算
四、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五、冷門的“醫療補助費”
第五節 “三期”女職工的保護
第七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與履行
第一節 勞動合同的變更
一、用人單位單方面調崗的合規認定及實務
二、用人單位單方面調薪的合規認定及實務
第二節 勞動合同的續訂
一、第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繼續用工但不辦理勞動合同續簽的風險
二、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是否可以期滿終止的爭議
第三節 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中的不當行為及責任追究
一、勞動者因本人重大過失行為導致用人單位損失的賠償責任
二、勞動者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賠償責任
三、勞動者因拒絕辦理工作交接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賠償責任
四、勞動者違反保密義務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八章
競業限制與培訓服務期
第一節 競業限制,一把“雙刃劍”
一、用人單位應知曉的競業限制知識點
二、競業限制糾紛中常見的幾點爭議
第二節 培訓服務期,一場“雙贏”局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培訓服務期的條件
二、勞動者違反培訓服務期約定的責任承擔規則
三、用人單位在培訓服務期爭議中的注意事項
第九章
非常規用工情形的規范管理
第一節 關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規范管理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用工形式
二、非全日制用工獨有的特征
第二節 即將畢業大學生用工的規范管理
第三節 勞動派遣用工的規范管理
一、勞務派遣的合規標準
二、勞務派遣公司的法律責任
三、用工單位的法定義務
四、實行勞務派遣的注意事項
第四節 關聯公司混同用工應承擔連帶責任
一、關聯公司的認定標準
二、混同用工的認定標準
三、關聯公司混同用工的勞動關系認定及責任承擔
第五節 用人單位停工停產的實務處理
一、“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正確理解
二、用人單位停工停產的認定標準并不要求全體停工停產
三、停工停產后的勞動報酬發放標準
第六節 員工發生工傷后的正確應對
一、用人單位在員工發生工傷后的應對流程
二、各項工傷賠償項目的計算
三、用人單位在工傷賠償爭議中的注意事項
第十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第一節 關于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基本概念
一、經濟補償金的概念
二、賠償金的概念
三、人事管理中關于“N、N+1、2N”的簡稱
四、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概念
第二節 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用人單位無須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三、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以及代通知金的情形
第三節 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用人單位無須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第四節 最常用的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五節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第六節 用人單位易被認定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問題和認識誤區
一、程序問題:提前將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通知工會,沒那么重要
二、認識誤區:堅持不出具書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
第七節 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的計算方法和注意事項
一、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
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
三、賠償金的計算方式
四、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于仲裁、訴訟中的變更規則
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另一法律后果: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第八節 解除勞動合同后的附隨義務
一、用人單位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應承擔的附隨義務及法律責任
二、勞動者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應承擔的附隨義務及法律責任
第十一章
勞動仲裁的應對與處理
第一節 勞動仲裁的受理范圍
一、用人單位未繳或少繳社會保險費,勞動者是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勞動爭議訴訟要求裁判用人單位補繳
二、用人單位是否可以預先提起“確認與勞動者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消極確認之訴
三、確認勞動關系糾紛的具體范圍
第二節 勞動仲裁的申請與管轄
一、申請勞動仲裁的管轄原則
二、勞動仲裁的仲裁時效問題
三、勞動仲裁時效是否應當主動適用
四、用人單位主動提起勞動仲裁的常見情形
第三節 勞動仲裁階段的調解
一、發生勞動爭議后,可以通過哪些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二、調解組織調解后達成的協議有什么效力?如何防止雙方反悔或不執行協議
第四節 應對勞動仲裁的舉證責任
一、勞動爭議案件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
二、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的主要內容及不能舉證的后果
三、如何整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證據目錄
四、提交證據及證據目錄的注意事項
第五節 用人單位對勞動仲裁一裁終局的正確應對
第六節 用人單位面對不同仲裁處理結果的正確應對
一、勞動仲裁機構決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受理決定
二、勞動仲裁機構作出仲裁裁決書
三、勞動仲裁機構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
第七節 勞動仲裁階段的其他注意事項
第十二章
勞動爭議訴訟的應對與處理
第一節 訴訟程序的啟動與管轄
第二節 勞動爭議訴訟階段的權利行使
一、依法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權利
二、依法增加訴訟請求的權利
三、依法申請調查取證的權利
四、依法申請財產保全的權利
第三節 勞動爭議訴訟階段的證據提交
第四節 勞動爭議訴訟的特殊情形
一、雙方均不服仲裁裁決提起訴訟的情形
二、起訴至人民法院后又撤訴或被按撤訴處理的情形
三、起訴至人民法院后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的情形
四、中級人民法院依用人單位的申請裁定撤銷終局仲裁裁決的情形
第五節 勞動爭議案件的庭前準備和庭審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