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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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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執業起先后辯護了20余起販毒案件,最高達858克,無一例判處死刑。 1997代理閔行區某服裝公司外貿服裝加工承攬糾紛案件,服裝公司經辦人已先期承認質量存在問題,愿意賠償,經發表代理意見后法院判決認為服裝雖出口國外,但系國內合同,且已履行完畢,服裝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1998年閔行區人民法院審理的顧某某故意傷害致人重傷(肺三分之一切除)案件,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1998年南市區人民法院審理的王某販賣淫穢淫穢光盤(4683張)案件,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1998年楊浦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林某利用邪教詐騙200余萬元案件,經辯護后法院認定利用邪教一節不成立,僅認定普通詐騙8萬余元。
 2000年代理崔某離婚案,查出男方財產400余萬元。
 2002年盧灣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沈某搶劫(二起)案件,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2002年虹口區人民法院審理的蔡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用工業用雙氧水浸泡蹄筋)案件,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2004年代理老年人黃某訴其女兒及浦東新區建設局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案件勝訴。
 2004年代理報社記者訴報社勞動爭議(記者使用假文憑,且3個月未上班,后被辭退)案件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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