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辦法》等2部規章的決定
揚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辦法》等2部規章的決定
江蘇省揚州市人民政府
揚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辦法》等2部規章的決定
揚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辦法》等2部規章的決定
揚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6號
《揚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辦法〉等2部規章的決定》已于2024年1月12日經市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1月27日
揚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辦法》等2部規章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序條例》、《江蘇省規章制定程序規定》相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以下2部規章:
一、《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辦法》(2016年12月14日揚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7號公布)
二、《揚州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暫行辦法》(2017年11月1日揚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號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